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文件)和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部署,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和力度,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决定组织开放课题申报,接受国内或室外学者申请。有关开放课题管理的规定按《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筹)运行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 一)资助对象
1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涉及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基础或应用研究方面的课题;以及希望利用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进行研究的项目均可申请本基金。本基金鼓励外单位人员申请,而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所的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 3 项。
2 .申请者应为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者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具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对课题内容有兴趣者均可提出申请。尚无高级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时 , 需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的推荐。在校学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 二)资助范围
1.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的发现及其结构表征研究
2.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的优化及成药性研究
3.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作用的分子机制研究
4.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的体内过程研究
5.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及其功能发现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三)资助方式
2011 年度拟资助开放课题不超过10项,资助金额为10-15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二年。资助为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和论文版面费以及相关的差旅费等。对课题验收优秀、课题档案完整者其后续申请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资助,要求发表论文署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
开放课题基金经费的使用请参照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973”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对课题计划经费需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请课题组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
(四)申请程序
凡申请本开放基金项目者须填写《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通过电子邮件并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提交相关材料。截至日期:2011年12月30日下午5点前提交申请书的电子版,同时将纸质版原件寄至本室,联系人如下:刘洋,通讯地址:100050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甲2号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所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电话010-63165324,010-63165227,传真:010-63017757,电子邮箱:liya@imm.ac.cn
申请项目经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才能纳入资助计划。审批结果将以网上公布和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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