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公告 通知公告

2018年度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重点课题)招标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快速发展,落实《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文件)和《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部署,现公布2018年度自主课题(重点课题)招标指南。

围绕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2018年度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重点课题)将采取“公开招标、择优支持”和“结题验收、滚动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并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立项。

        (一)资助对象

1、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正高职称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

2、资助在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研究中具有前沿性、前瞻性、创新性的学术研究或具有良好前景的基础研究课题。所申请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已取得初步创新性研究成果,或通过多学科联合攻关,在较短时间内能获得重要成果的研究项目。

3、已获得2018年度自主课题重点项目滚动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招标研究方向

1、新颖结构天然药物活性物质的发现与结构表征研究(资助1项);

2、具有显著活性的天然产物的合成、结构优化及成药性研究(资助1项);

3、我所研发的已上市或已获得临床批件完成了Ⅰ期临床并进入Ⅱ期临床的重要药物分子机制研究(资助1项);

4、天然药物活性物质的代谢组学分析方法以及基于代谢组学的药物体内代谢过程分析方法研究(资助1项);

      5、天然活性物质高端制剂研究(资助1项)。

      6、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的晶型及共晶物质基础研究(资助1项)。

(三)资助方式

2018年度拟招标自主课题重点项目6项,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金额为每项60万元。用于资助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论文版面费以及相关的差旅费等。课题申报书中的课题预算,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结合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填写。项目起止年月为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限3个年度。

自主课题重点项目基金经费的使用请参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作为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对课题计划经费需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请课题组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

(四)申请程序

凡申请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重点项目须填写《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申请书》,请将纸质版申请书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平装成册,一式 3 份送至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药物所东楼323室),PDF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邮箱liangxiao@imm.ac.cn。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申报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9 月 2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梁潇:010-83162679(办公室电话),13311134624(手机);

刘云宝:010-83162679(办公室电话),18211076711(手机)。

 

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自主课题(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资助期限的说明

附件3: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申请书-模板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8年9月6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