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文件)和《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部署,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将组织进行2017年度的开放课题招标,接受国内所内、所外学者申请。有关开放课题管理的规定按《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一) 资助对象
⑴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⑵ 课题应具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对拟资助范围有兴趣者均可提出申请;⑶ 申请者应为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者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尚无高级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时,需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⑷ 本基金鼓励外单位学者申请; ⑸ 在校学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⑹ 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组的研究人员不得申请。
(二)资助范围
1.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及活性物质合成生物学研究
2.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的结构优化及成药性研究
3.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作用的分子机制研究
4.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的体内过程研究
5.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及其功能发现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三)资助方式
2017年度拟资助开放课题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所的项目资助不超过3项。资助金额为10万元,资助期限为二年。资助为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和论文版面费等。对课题验收优秀、课题档案完整者其后续申请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资助。
开放课题基金经费的使用请参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作为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对课题计划经费需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请课题组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
(四)申请程序
凡申请本开放基金项目者须填写《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并使用 A4 纸打印并于左侧平装成册。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请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甲2号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药物所东楼323室)。电子版请以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信箱liuyunbao@imm.ac.cn或liya@imm.ac.cn.
申报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4 月 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云宝、刘洋。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甲2号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所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100050。
电话:010-83162679,电子邮箱:liuyunbao@imm.ac.cn, liya@imm.ac.cn.
申请项目经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方纳入资助计划。审批结果将以网上公布和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附件: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