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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招】药物所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物所)成立于1958年8月,隶属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药物所始终以寻找和研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药物为主要方向,坚持以创新药物为重点,以天然产物为特色,应用基础研究和创新药物研发并重,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药创制之路。

药物所学科齐全,下设合成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生物合成、药物筛选、药物晶型、药物制剂、药物代谢、新药开发、安全评价等研究科室,现建有天然药物及核药基础与新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消化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物及代谢产物分析研究中心、国家新药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拥有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院校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同时拥有6家所属企业,构建了完整的产学研用生态循环体系。

药物所是我国高级药学人才的培养基地。2022年药学再次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建所六十余年来,已研制上市新药百余种,获得新药证书132项,其中原创新药22项,以药物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共获得科技成果奖励200余项,其中国际及国家级奖项31项。

药物所官网:https://www.imm.ac.cn/

根据药物所的科研布局及事业发展需要,诚聘各学科优秀人才的加入。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内高校毕业生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5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及择业期无社保缴费记录或工资税收记录。京内生源为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海外高校毕业生或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且符合教育部留学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在校期间曾有学术不端或受到过处分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技能以及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4.具有创新和探索精神,责任意识强,学习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及工作执行力;

5.成绩优秀,最高学历期间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或相当水平,无不及格科目。

6.英语水平良好,要求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或雅思(6.0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代替。

7.具有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管理岗位中共党员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药物所2025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注:本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需符合专业要求。岗位所列专业代码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于2025年2月21日前登录药物所人才招聘网站报名,网址:https://job.pumc.edu.cn/job/index.html#/?companyCode=1008。注册选择“应届毕业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只能报名应聘1个岗位的其中一个方向。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户口本本人页及首页;

3.外语等级成绩证明;

4.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成绩单;

5.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最后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进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初选笔试和集中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初选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集中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的,经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按照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入集中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30%、集中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不列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经药物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与事实不符,药物所有权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可咨询药物所人力资源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老师 马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北区:010-83166835  010-63033365

南区:010-50927609  010-50927608


附件:药物所2025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