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要求:
①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②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③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④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⑤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⑥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和社区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⑦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用集体或个人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保险、费用等进行拉票;
⑧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⑨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⑩不准利用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手段变相拉票贿选。